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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水利局内设机构
    时间:2019-12-19 17:43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等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电话:0412-555877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5号

    (二)规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分解、下达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电话:0412-220881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点: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5号

    (三)河长制工作科(河库管理科)。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重要河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及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办公电话:0412-220881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30

    办公地点: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5号

    (四)水利综合科。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水利科技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办公电话:0412-220882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点: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5号

    (五)水利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简政放权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412-220882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点: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