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始终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使这项惠民工程实现了量的发展和质的提高双重飞跃。全市农村供水人口169.1万人,截至目前共建有农村饮水工程2506处,受益人口159.92万人,其中供水入户人口158.54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了94.6%、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7%,位居全省前列。一是统筹布局,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通过多渠道整合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维修养护、水毁工修复、水质改善以及巩固提升。二是健全制度,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市、县、乡层层签订责任书。出台《鞍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管理主体、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水费征收、工程维修养护等措施。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农村饮水。我市共争取和整合资金3500多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善水质、维修养护等,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安全运行。四是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严格执行《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标准,逐村逐工程对农村饮水工程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五是加大力度,做好水质检测。按照年度水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检测任务按时完成检测,加大水质巡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六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下一步,鞍山市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的历史使命感,把解决好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作为水利工作中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确保让百姓吃上“放心水”、“安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