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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农村饮水建设情况回顾
    时间:2020-01-10 14:19 来源: 作者: 点击:

     

    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治水方针,不断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使我市的农村饮水工作得到了迅猛发展。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建农村饮水工程2506处,农村供水人口169.1万人,其中集中供水人口159.92万人,供水入户人口158.54万人,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为94.6%、93.7%,排名位居全省前列(省要求到2020年底,集中供水率不低于85%,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0%),基本实现农村饮水自来水化,农村饮水工程已成为我市农村工作的亮点之一。

    一、“十三五”农村饮水工作情况

    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2016-2018年完成全口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3198万元,受益人口10.28万人,完成规划的57%左右。其中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资金270万元,新建及改

    造14处工程,受益人口1.3014万人。

    加大对氟、铁锰等重点水质问题解决力度。为彻底解决我市氟、铁锰等重点水质超标问题,2019年我们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已争取资金2870万元,建设工程81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改造、管路铺设、除铁锰设备、消

    部分机电设备更新及消毒设施购置等,受益人口14.73万人。目前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预计年底前可全部完成受益。

    3、加强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水安全。为确保让百姓喝上“放心水”、“安全水”,市及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积极与相关检测部门密切配合,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加大了水质监测力度。据统计,2015-2018年水质检测水样9153个,完成水质检测补助资金758万元;2019年水质检测工作正在按年初制定的实施计划进行。每年水质合格率均在90%以上,对检测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到合格。

    4、完善责任制度建设,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我们按照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市、县、乡层层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到2020年底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及运行管理任务目标;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专门的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并结合《鞍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出台了相应的运行管理办法、水质检测制度,

    设立了公开监督电话。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84处,受益总人口19.09万人,目前全口径摸底统计,已完成规划内10.28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还有8.81万人需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解决,估算投资5500万元。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此资金需市县两级安排解决,完成规划任务难度很大。

    为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按照省厅要求,各级财政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日常管护,此项资金安排与否作为下一年度争取省以上投资的前提条件。

    由于连年干旱,造成地下水下降严重,致使部分农村饮水工程出现保证率下降问题,特别是东部山区及城市周

    边漏斗区问题尤为突出,急需解决。

     三、意见和建议

    1、为全面完成“十三五”饮水规划,一方面我们积极向上争取省以上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对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2、建议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资金,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3、为提高部分饮水工程保证率降低问题,建议城市周边地区纳入城市供水管网,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对东部山区建议采取并网或打深井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