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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8-10 13:42 来源: 作者: 点击:

    农工党鞍山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河长制加快水流域污染治理的提案”已收悉。局领导对此建议十分重视,立即联系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提案内容并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现将我市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答复如下:

    一、统筹引领,高位推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市总河长韩玉起书记、余功斌市长即挂帅又出征,多次对河长制工作提出重要要求和批示,并深入基层一线,对重点地区进行巡河暗访检查,特别是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解决具体问题,践行“我是一名河长”工作职责。副总河长、市河长办主任施光磊副市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河长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推动各级河长及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态势。目前,市级已完成河长巡河13次,解决问题13个。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河长办工作要求,不断地总结河长制以往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全面做好今年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市河长办抢先抓早、提早谋划,详细制定2020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工作计划,形成了5方面36项重点工作。组织召开了2020年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同时,按照省河长办工作部署,按时间节点出台了《鞍山市2020年河长制考核方案》、初拟了《鞍山市2020年河长制工作任务书》等。

    三、真抓实干、力求实效

    为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力求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多管齐下,全方位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各级河长全面开展春季集中巡河行动。市级河长率先垂范,带领有关单位实地巡查重点地区,对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截止目前,全市各级河长已累计巡河12852次,解决问题8367个。二是加大《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的宣贯工作力度。利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了河长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海报3000余张,印刷《条例》10000册,制作宣传条幅300幅,分发至各地区,进行河长制有关知识宣贯。三是以巡河检查为抓手,督促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在我市疫情响应等级降低以后,市河长办立即行动,组成2个巡河检查组,对全市10个县(市)区、开发区的河道及周边的水环境进行暗访检查和问题的溯源排查,检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工作中采取边检查、边问题交办、边整改、边“回头看”的工作模式,督促基层河长履责尽责。截止目前,市河长办累计巡河检查70余次,巡河100余条(次),发现各类水环境问题 272个,下发问题交办单47个,已完成问题整改24个,其他交办问题正在整改中,市河长办将继续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不断探索“河长+”工作新模式,推进河长制工作做实。工作中,针对我市今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问题,市河长办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了月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判水环境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重点水环境问题,采取联合行文的方式对问题属地政府下发通报,限期整改。市河长办还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建立了联合督导检查机制,赴各地实地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市总河长。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攥紧拳头,同向发力。同时,县(市)区、开发区也都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开展了 “河长+考核”、“河长+纪委”、“河长+督查”、“河长+环卫”等工作新模式,对工作中履职不力河长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等,进一步督促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将河湖治理工作做细做实。五是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及指标圆满完成。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市实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确保全年用水控制在11.89亿立方米内。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在已完成45条河流划界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完成剩余20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划界工作,形成“全市一张图”;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已销号的182处“四乱”问题不反弹,不新增;完成了辽河干流现场实物调查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全市123万立方米砂石资源采砂计划的审查、审批等工作。水污染治理工作:全市已排查入河排放口4080个,目前正在制定治理方案;完成了7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设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安装工作;持续开展零容隐的“十小”企业取缔行动;完成了腾鳌污水厂等四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开展了太子河流域沿岸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查工作,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557家及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358家,配套率分别为99.8%、100%;完成了辽、浑、太干支流畜禽禁限养区310.95平方公里的划定工作。水环境治理工作:在我市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已开展了两轮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将746个村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总体覆盖率为87.4%,对457个村实施了村庄垃圾分类减量化,覆盖率达53.5%;开展了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河道垃圾12万立方米。水生态修复工作:以政府办1号文的形式印发了《鞍山市辽河干流新增生态封育区封育实施方案》,在原有生态封育7万余亩的基础上,新增生态封育面积4万余亩。目前已全面完成土地协议签订工作,做到户有协议、村有台账、乡有合同、县有档案、市有备案。加强执法监管工作: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河长办与警长办、河湖管护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公安内部相关部门之间“三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隐的高压态势。

    四、河长制下一步重点工作

    根据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设置,有效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适时修订《鞍山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各级河长、河湖管理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考核体系,编制印发市、县级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进一步强化河长制管理手段,基本完成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全市河湖信息全覆盖、过程全监管、成果全发布的河湖信息化管理新模式。

    2.继续加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指导各地区充分利用省级1417万元补助资金加快乡镇中转站及填埋场建设,补齐垃圾治理设施短板。同时,更新农村垃圾治理理念,推行城乡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垃圾处理模式,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到2020年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90%的目标。

    3.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组织实施判甲炉污水厂改造工程和东台二期扩建工程,进一步改善南沙河水质,预计年底前完工;对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和鞍山西部第二污水厂(广大水务)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进一步改善运粮河水质,目前正在编制可研;组织建设汤岗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改善杨柳河水质,目前土建土体工程已完成,正在通水调试。

    4.继续做好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向各地区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我市建成区第三轮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目前各地区正在排查中。

    5.继续推进河流沿岸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工作,严控重污染河流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养殖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治理主体责任,优化调整养殖布局和屠宰企业结构布局,加快推进台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

    6.继续抓好环境监管,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加强违法企业信息公开,持续推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黄红牌制度。

    7.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水平;促进种养结合,持续提高耕地质量和肥料利用率;推广应用以生物防治,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确保2020年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花费农药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巩固、推进和深化河湖警长制工作,建立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开展巡河并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涉河湖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9. 进一步充实“民间河长”组织力量。通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河长制进社区(村)”,向广大居民宣传河长制,宣讲爱护河流健康知识,提升公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将河流附近有意愿的居民组织建立“民间河长”队伍,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治水、相互协调配合的组织架构,参与巡河检查,监督问题整改,推动河长制落地生根,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措施,关乎河湖健康生命和绿色发展,市河长办将按代表建议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总河长2号令和市总河长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实做细河长制工作,以“市委工作法”为指南,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解决,为建设生态鞍山,改善人居环境而努力。

     鞍山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