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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8-10 13:45 来源: 作者: 点击:

        边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搞好农村给排水设施的建议”已收悉。局领导对此建议十分重视,立即与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建议内容形成答复意见,现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5号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环保和节水意识

    通过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播放环保和节水宣传视频等有效手段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环保和节水意识。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网络教学等平台转发环保和节水视频并推送相关知识,引导大家参与到环保和节水动中来,从而不断提人民群众的环保和节水意识。新冠肺炎疫情缓和后,市水利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海城市腾鳌镇开展现场环保和节水宣传,通过树展板、发传单以及现场宣讲等形式向民众普及环保和节水知识。

    二、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各项任务及指标圆满完成

    1.水污染治理工作:全市已排查入河排放口4080个,目前正在制定治理方案;完成了7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设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安装工作;持续开展零容隐的“十小”企业取缔行动;完成了腾鳌污水厂等四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开展了太子河流域沿岸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查工作,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557家及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358家,配套率分别为99.8%、100%;完成了辽、浑、太干支流畜禽禁限养区310.95平方公里的划定工作。

    2.水环境治理工作:在我市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已开展了两轮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将746个村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总体覆盖率为87.4%,对457个村实施了村庄垃圾分类减量化,覆盖率达53.5%;开展了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河道垃圾12万立方米。 

    3.水生态修复工作:以政府办1号文的形式印发了《鞍山市辽河干流新增生态封育区封育实施方案》,在原有生态封育7万余亩的基础上,新增生态封育面积4万余亩。目前已全面完成土地协议签订工作,做到户有协议、村有台账、乡有合同、县有档案、市有备案。

    4.加强执法监管工作: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河长办与警长办、河湖管护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公安内部相关部门之间“三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隐的高压态势。

    5、道路改造建设工程:2019年,全市共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路面工程2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560公里;2020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700公里。

    三、切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积极破解农村垃圾处理难题

    在充分学习借鉴新宾县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村庄基础条件,采取两种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一是在位于城区周边或经济水平较高村庄采取“农户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上门收集+保洁员二次分拣+企业专业化处理”模式,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二是在距离城区较远或经济水平较差村庄,采取“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零填埋”方式,生活垃圾可腐烂的堆肥、可燃的分解燃烧、可利用的回收、建筑垃圾填坑垫道、有毒有害垃圾由村里统一处理,减轻农村垃圾处置成本和体系建设压力。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05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占全部行政村70%。积极完善农村垃圾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已覆盖90%行政村。其中,市郊7个区(开发区)106个村已全部纳入市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100%;海城市397个村已全部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100%;台安县153个村已有108个村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为70.5%;岫岩县197个村已有157个村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为79.6%。

    四、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环保节水意识。采取更多样、更有效的宣传方式,走进乡村,走进村民中间,向村民讲述环保的重要性。同时鼓励村民节约用水,重复利用,使环保节水意识深入人心。

    2.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组织实施判甲炉污水厂改造工程和东台二期扩建工程,进一步改善南沙河水质,预计年底前完工;对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和鞍山西部第二污水厂(广大水务)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进一步改善运粮河水质,目前正在编制可研;组织建设汤岗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改善杨柳河水质,目前土建土体工程已完成,正在通水调试。

    3.继续做好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向各地区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我市建成区第三轮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目前各地区正在排查中。

    4.继续抓好环境监管,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加强违法企业信息公开,持续推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黄红牌制度。 

    5.继续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垃圾源头、分类、归集、运转之间的无缝对接,确保垃圾分类起步良好、运转通畅、常态保持、平稳发展。 并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注重培养和奖励典型示范户,发挥引领作用,尤其要对示范居民、示范家庭。示范楼栋、示范小区进行张榜公布,增强感染力、号召力。

                                         

    鞍山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