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辽河流域鞍山段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局领导对此建议十分重视,立即联系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建议内容并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现将我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答复如下:
一、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为全面打赢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出台了《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并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四部门实施方案》,形成我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1+4”总体工作格局,建立起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协调联动机制,全力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一)重点推进辽河流域防洪提升工程
一是加强辽河流域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完成了辽河孟家和赵家坟两处险工治理工作;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完成了运粮河铁西段8公里河道整治工作。二是投入资金1.35亿元,开展南沙河右岸路堤防护工程、浑河台安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及曹家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三是全面完成了辽河干流现场实物调查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工作,为全面整治打好基础。
(二)重点推进河流水域岸线保护
一是完成了辽河流域26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划界工作。二是排查出河道“四乱”问题182项,已完成全部整改。三是按照《辽宁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摸排清查工作,对水库库区范围的3处全面开展拆除工作。
(三)重点推进城镇污水治理
一是在我市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部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两轮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腾鳌污水厂等四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三是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将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出水经湿地再次处理后用于景观用水,目前景观用水每天回用量为4.7万吨。四是开展全市入河排放口排查工作,排查排放口4080个,目前正在对排口进行溯源工作,排查污水来源,确定治理方案。
(四)重点推进乡村垃圾治理
一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目前我市853个行政村中已有746个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总体覆盖率为87.4%。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目前全市已有457个村实施了村庄垃圾分类减量化,覆盖率达53.5%,其中海城市3个乡镇已实现垃圾不出户、不出村。三是加强集中治理,累计投资5000余万元,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清理,累计清理清运农村生活垃圾20万吨,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3.4万个。
(五)重点推进工、农业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我市7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均建设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全部安装完毕。二是持续开展“十小”企业取缔行动,对“十小”企业零容忍,一旦发现、立即取缔。三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了太子河流域沿岸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查工作;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557家及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358家,配套率分别为99.8%、100%;完成了辽、浑、太干支流畜禽禁限养区310.95平方公里的划定工作。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做好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六)重点推进辽河流域示范区建设
一是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千亩花海”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00余亩,累积接待游客近10万人次。二是在辽河举行“推进四产融合 助力乡村振兴”——2019中国·台安辽河文化旅游节,共吸引游客5000余人,带动消费20余万元。三是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持续做好辽河及其支流7万余亩封育工作。
(七)重点打击违法涉水行为
一是强化飞行监测、飞行执法和飞行监管。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和企业、畜禽养殖粪污排放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四大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常态化“巡河”机制,及时推进河道清淤和非法排污等问题的解决。二是从刑事司法方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犯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共破获非法采砂案等刑事案件6起,打处11人;查获非法采矿等行政案件12起,行政处罚12人。三是全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河长办与警长办、河湖管护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公安内部相关部门之间“三级联合执法机制”,对河湖开展网格化管护。
2019年,我市地表水6个国控断面5个实现稳定达标,同比增加2个,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氨氮浓度下降33%,总磷浓度下降41%,其中刘家台、小姐庙断面水质实现跨越性提升,从2018年的劣五类提升至四类。
二、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下一步重点工作
根据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指导各地区充分利用省级1417万元补助资金加快乡镇中转站及填埋场建设,补齐垃圾治理设施短板。同时,更新农村垃圾治理理念,推行城乡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垃圾处理模式,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到2020年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90%的目标。
2.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组织实施判甲炉污水厂改造工程和东台二期扩建工程,进一步改善南沙河水质,预计年底前完工;对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和鞍山西部第二污水厂(广大水务)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进一步改善运粮河水质,目前正在编制可研;组织建设汤岗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改善杨柳河水质,目前土建土体工程已完成,正在通水调试。
3.继续做好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向各地区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我市建成区第三轮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目前各地区正在排查中。
4.继续推进河流沿岸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工作,严控重污染河流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养殖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治理主体责任,优化调整养殖布局和屠宰企业结构布局,加快推进台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
5.继续抓好环境监管,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加强违法企业信息公开,持续推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黄红牌制度。
6.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水平;促进种养结合,持续提高耕地质量和肥料利用率;推广应用以生物防治,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确保2020年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进一步优化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设置,有效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适时修订《鞍山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各级河长、河湖管理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考核体系,编制印发市、县级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8.巩固、推进和深化河湖警长制工作,建立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开展巡河并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涉河湖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鞍山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