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土保持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千山区水利局是千山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主管部门,是实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主体,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水利局对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征收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中,按照《辽宁省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坚持文明执法,不刁难不敲诈勒索,截至目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6.3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