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部门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水利局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水利局(本级)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2021年鞍山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pdf
第四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732.89万元。
(一)收入预算 732.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32.8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 732.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6.09万元;
2.项目支出276.8 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水利局部门收入预算732.89万元,比上年减少573.43万元,降低43.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水利局部门预算总支出732.8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73.43万元,降低43.9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水利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2.89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2.8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万元、农林水支出62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8.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8万元,其他支出21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水利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32.89万元,比上年减少573.43万元,降低43.9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水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6.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8.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78万元。
人员经费38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7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4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公务用车一台。2021年公务接待费及国公出国(境)费用无此项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8.8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减少1.77万元,降低2.64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 万元,工程采购 0万元,服务采购 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主要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水利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0项,预算资金 276.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项目支出-债务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七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行政运行(水利):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机关服务(水利):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等的支出。
17.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8. 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9. 水利执法监督: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0.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21.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2. 农村水利:反映国家对中性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小型水电站补助等。
23.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