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
近日,市水利局对各地上报的乡镇水利站2021年上半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复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修订辽宁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5〕121号)“市级复核抽查处数比例要不低于所属乡镇水利站总数的20%”的规定,我们在全市选择15处乡镇水利站抽查复核,其中海城市5处、台安县3处、岫岩县5处,千山区1处、立山区1处,按照《辽宁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标准》要求,通过实地察看和查阅水利站相关资料,从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业务履行、设施建设和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17项指标对各县(市)此前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复核。
复核结果显示:各县(市)、区对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对所属乡镇水利站量化赋分基本合理。各乡镇水利站按照要求应准备的资料基本齐全,水利站档案资料均基本能达到省厅文件《关于印发乡镇水利站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要求,乡镇水利站会议记录、水管员培训记录、巡查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较为详细。
希望各县(市)、区继续加强乡镇水利站日常建设与运行管理,继续保持水利站建设与管理良好态势,争取下半年的绩效考核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鞍山市水利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