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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资源费
    时间:2021-12-10 09:13 来源: 作者: 点击: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收费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10】18号)、《关于重新核定水利工程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1】100号)。

    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取水每立方米为0.8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为1.2元;疏干排水取水:直接排放每立方米0.1元,再利用每立方米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