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贯彻水利部水土保持“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监管工作,落实我市2022年度水土保持现场检查计划,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文)要求,市水利局从市级生产建设项目库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了5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检查,同时委拖第三方对在建项目和已报备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无人机抽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鞍山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