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政务公开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机关各科室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有关科室要及时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市政务公开办申请,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条 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的调整和运维情况纳入度绩效考核之中。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