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中“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将本级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河长名单予以公布。
市级总河长、河长公告
附件1、附件2
鞍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