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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关于加强万水河公园及上游源头环境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8 14:16 来源:鞍山市水利局 作者: 点击:

    刘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万水河公园及上游源头环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将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以河长制为抓手,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齐抓共管,强化各项措施,针对目前南沙河流域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河道巡查管理、水质管控、排污口整治及监管、污水处理厂监管、非法捕捞治理、沿河村屯及河道垃圾治理等工作任务,稳步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一、落实各级责任,不断加强河长制工作

    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我市出台河长制相关工作方案及制度性文件10份,确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全市落实各级河长1625名,市县两级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级总河长,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完成222条河流名录复核和行政区域分类,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编制“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在重要节点设立河长公示牌1043块,建立标准化河长制信息综合数据库。各级河长加大巡河检查力度,采取边检查、边问题交办、边整改、边“回头看”的工作模式,累计巡河17万人次。

    我市在全面实施河长制过程中形成了坚持“高位推动、系统筹划、齐抓共管、源头治理”的工作方式。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落实“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把河长制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市级总河长亲自安排部署长制工作任务,连续五年签订河长制工作任务书,发布总河长令4次,建立“四位一体”考评体系,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市政府副市长全部任市级河长,市领导以河长身份深入重点地区实地检查调研,就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及时处理,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二是坚持系统筹划。落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河长职责,规范河长巡河流程,研究出台《鞍山市河长履职细则(试行)》《鞍山市河长巡查制度(试行)》,保障河长履职有据。在全省开创性实施了市级直接面向乡级的季度和月度考核,建立区域全覆盖的巡河检查体系和问题转移交办机制和正反向激励机制,坚持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有效解决河湖问题,市河长办会同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全市各地区的河道及周边的水环境进行全覆盖、经常性的暗访检查和问题的溯源排查,检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工作中采取边检查、边问题交办、边整改、边“回头看”的工作模式,督促基层河长履责尽责。我市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不断探索“河长+”工作模式,形成“河长+党校、环委、督查、纪委、环卫”等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督促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将河湖治理工作做细做实。三是坚持齐抓共管。落实“突出重点、合理推进”责任。聚焦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盯矿山综合整治和农村污染治理,统筹各部门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系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向纵深发展。四是坚持源头治理。落实“巡河护河、解决问题”责任。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尽责,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模式,有力推进了基层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2020年以来,我市河湖水环境改善显著,《中国水利报》刊载《辽宁鞍山市创新工作方式“四个坚持”纵深推进河长制》文章,对我市河长制工作开展的经验进行报道。2022年,我市河长制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荣获辽宁省河湖长制工作激励。2023年,全市10个国考断面和7个省考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利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开展的“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中,我市乡级河长被评选为全国“最美河湖卫士”。台安辽河张荒古渡风景区被省水利厅评为省级水利风景区。

    二、加强巡查整治,确保水环境稳步向好

    一是坚持河湖垃圾常态化清理。2018年以来,市水利局连续6年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2019年市水利局印发了《鞍山市河道垃圾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河湖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并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责任人952名。就初春冰雪消融和主汛期后等关键节点,针对沿岸垃圾入河、水面漂浮物增加问题,组织各地区加大清理工作的力度,对强降雨后河岸冲刷至河道内的垃圾及上游集中入河的淤积垃圾立即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全面保障汛期河道泄洪,保护水环境健康。2023年至今,全市各地区出动人员57714人次、工程机械7542台次、运输车辆20452台次,出动宣传车辆1366辆、媒体报道31次、发放传单172623张、张贴通告2949张,投入资金近2674.56万元,清理垃圾25.22万立方米。

    二是坚持河流治理“一河一策”。梳理南沙河流域内各地区存在的水污染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河流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河流水质污染日巡查、日周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完成整改;稳步推进倪家台桥、对桩石桥、南沙河湿地上游小桥、陈家台桥、东台水闸市考断面自动水站建设,提升预警能力。按照“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强化排污口溯源,查清排污单位,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完成流域内71个排口的规范化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实时监管,坚持日调度、日通报制度,督促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排放。

    三是坚持强化沿河村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一方面加快补齐村内垃圾收集设施短板,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收集转运;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督巡查,落实市、区、镇(街道)三级巡查制度,对垃圾倾倒或积存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一是加大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一直是渔政执法宣传工作的重点,2024年国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下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清理取缔“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网具,强化我市管辖水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直播、短视频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走访摸排,收集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隐藏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2021年至今,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市印制并下发了《致水产苗种养殖户一封信》、《致全市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水产养殖生产单位的一封信》、《水产养殖明白纸》及宣传条幅等,共计4000余份。在南沙河立山段、高新区段设置宣传牌2块。出动执法宣传车40台次,执法人员100人次,组织开展“清网”行动6次,制作媒体宣传短视频2部,办结涉渔政类行政处罚案件9件。

    二是发动群众,河流经过的村组织,村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群众的力量也是不可战胜的。自《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向社会公布了渔政违法举报电话,得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大力支持,2021年至今,办结群众举报和12345鞍山大数据平台诉求件 16件,办结率和满意率达到100%。在工作中针对河流长,违法隐蔽性强的特点,积极组织群众,联合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服务队,维护河流资源,打击违法行为。

    三是多部门协作,共同治理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近年来省市多次下发《“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鞍山市河长制月度考核实施办法》、《鞍山市河长制季度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您建议中提到对万水河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治理,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明确区域管理,落实责任,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同时,加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渔政、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为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提供强有力保障,共同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市将在今后工作中持续加强责任落实、水环境治理、非法捕捞整治的工作力度,持续推进解决村屯垃圾入河问题,养殖污染入河、“毒鱼、电鱼”等问题。一是深入查找河湖管护中存在的问题,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加强河道巡查工作,投入30万开展南沙河巡查工作,对南沙河千山风景区积翠门至经开区郎家场村约35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围绕河流“四乱”、河长公示牌设置,采取“人工+无人机”相结合的方式暗访河流存在的问题。每十天对南沙河沿线开展一轮巡查,确保两岸沿线全覆盖、无死角,创新巡河检查模式,努力克服河湖分布区域广、流域较长的困难,对重点地段和突出问题,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全力做好河湖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二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堵污口、清淤泥、净水质,持续实施“一河一策”,不断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涉水企业监管,督促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积极协助各地区和部门包装项目和争取资金,持续巩固南沙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打造水韵长清、生态和谐的美丽幸福河。三是加大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宣传力度,做好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对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要求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针对建议中提到发动河流经过的村组织、村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我们将采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工作措施,积极与属地渔政主管部门联系,联合万水河流经的当地政府,发动群众组织、村民,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做好南沙河流域精细化治理。市城市管理局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南沙河进行全面精细化治理,目的是有效提升南沙河的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为市民提供更加优美的生活居所、休闲场所。同时,对第三方专业团队参与管理的模式进行经验总结和应用推广,使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等领域的精细化管理工作得到有效保障,为市民创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切实将“绿水青山”生态资源转化为绿色发展新动能,呈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面貌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