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 | 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决定意见 | 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 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及许可承诺书等材料完整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决定准予许可。请生产建设单位遵照以下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1.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至相关部门。3.在项目开工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780元。如发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告表存在“以大报小”问题,将予以撤销许可决定,并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照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如存在不实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内容的,将按照“两单制”予以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8月7日 |
联系人 及电话 | 许威 0412-2203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