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中“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将本级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河长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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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鞍山市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2.鞍山市市级河长名单
附件1
附件2
鞍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