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交投本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跨鞍山市哨子河等2条河流桥梁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附件资料收悉。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跨鞍山市哨子河等2条河流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跨鞍山市哨子河等2条河流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按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施工工期,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加强与周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沟通,不得影响周边水利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安全运行,加强废水、废渣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恢复河道原貌。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做好防汛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度汛安全。度汛方案需经岫岩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岫岩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汛期来临之前,应拆除临时钢栈桥等可能影响河道行洪的设施、设备,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在每次行洪后,及时安排人员对涉河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接受水利部门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工程开工建设前主动联系岫岩县水利部门做好开工备案工作;运行期间涉及的工程穿越河段的河道治理、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做好配合;施工期间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水利部门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五、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事宜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你单位应向市水利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管理期对堤防的安全监测,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堤防出现冲刷破坏或险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要求进一步采取补救措施。当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达到使用寿命或不再使用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改造或拆除方案。
八、工程防治补救措施应由具有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监理和施工,且补救措施工程防洪标准应与流域规划防洪标准做好衔接,专项设计应报市水利局履行审批程序,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补救措施工程建设。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市水利局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关于报送《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工程跨鞍山市哨子河等2条河流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黑农垦办函〔2025〕第379号)
鞍山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