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铁矿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扩建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东环路。齐大山铁矿目前为深奥露开采,设计年采矿生产规模为2300万吨,产品为铁矿石。
二、批准事项
同意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铁矿扩建项目取水用途为疏干排水,日涌水量为9701.64立方米,年最大涌水量
354.11万立方米,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23°6′24.19″,北纬41°9′7.34″。其他技术要求按照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铁矿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黑农垦办函〔2025〕第380号)。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单位应在取水试运行满30日后向我局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局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单位应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取水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4.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
鞍山市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