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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8-21 08:48 来源:鞍山市水利局 作者:纪亚捷 点击:


    刘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垃圾清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湖垃圾问题表象在河里,根源在岸上。我市始终将城乡垃圾治理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以提升百姓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以河长制为抓手,统筹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岸上岸下齐抓共管,协同发力,全力做好城乡垃圾治理特别是进入河道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责任体系,织密“责任网”

    2017年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其中城乡垃圾清理整治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和“不重不漏、上下贯通”的原则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1140人,统筹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强化群防群控,设立民间河长800余人、水管员820余人,切实解决好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各级河长认真履行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形成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2025年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河长开展巡河16703人次,其中市级河长开展巡河14人次,县级河长开展巡河38人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16651人次。

    (二)完善制度建设,织密“制度网”

    为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全面做好城乡垃圾治理等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鞍山市河长履职细则(试行)》《鞍山市河长巡查制度(试行)》和《河长巡河流程图》,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级河长职责,规范河长巡河流程,明确各级河长巡河“看什么、怎么看、发现问题怎么办”,全面提升各级河长履职能力。2024年,市水利局印发了《鞍山市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从水行政主管部门角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巡查内容,明确巡查频次,及时发现解决垃圾入河问题。2025年,市河长办致信全市每一名县、乡、村级河长,强调县级总河长、河长作为县域河湖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责任体系、创新管护模式、强化社会参与,推动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力量、聚焦长效治理。明确镇村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河湖日常巡查、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发挥河湖管护“第一道防线”作用,严格巡查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问题。

    (三)聚焦源头管控,织密“防护网”

    一是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目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已基本覆盖全市840个行政村,建立起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全市10个县(市)区中,除海城市、岫岩县未开展全域环卫一体化运行外,全市已有8个县(区)实现环卫一体化运行。海城市有14个乡镇试点以镇为单位开展环卫市场化运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岫岩县各镇村采取公益性保洁员收集运行模式。县(市)处理方面,海城市除腾鳌镇生活垃圾由鞍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外,全部转运至牌楼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日处理能力800吨)。台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台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日处理能力300吨),岫岩县正在筹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全县生活垃圾分别转运至丹东东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县城和南部乡镇)和海城牌楼生活垃圾焚烧厂(北部乡镇)处理。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2024年,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标准,实施分级指导。要求行政村要宣传指导本地农村垃圾分类方法,设置一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村内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村民知晓垃圾分类基本常识,并可自主在庭院内对可腐烂垃圾进行沤肥或填埋。

    三是扎实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整治。市住建局设立“鞍山市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曝光台”坚持每周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抽查督导,重点整治村屯内未及时清理的收集点、积存垃圾堆放点以及垃圾散落、随意倾倒现象,对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截至6月4日,已全市通报6期,反馈、整改问题点位135个。

    (四)深化末端治理,织密“兜底网”

    2018年以来,市水利局连续8年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2019年市水利局印发了《鞍山市河道垃圾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河湖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并压实属地责任。就初春冰雪消融和主汛期后等关键节点,针对沿岸垃圾入河、水面漂浮物增加问题,组织各地区加大清理工作的力度,对强降雨后河岸冲刷至河道内的垃圾及上游集中入河的淤积垃圾立即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全面保障汛期河道泄洪,保护水环境健康。2025 年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共累计清理垃圾方量 5.67万立方米,出动宣传车辆 557 辆,媒体报道 6 次,发放传单 9226 张,张贴通告622 张,出动人员 20943 人次,出动工程机械 4051台次,出动运输车辆 6763台次,投入资金969.36 万元。

    (五)坚持常态巡查,织密“监督网”

    市水利局自2022年就组建三个由副局级领导带队专项检查组,并于2024年创新巡查方式,组建第三方“人工+无人机”巡查组。对全市河流及周边水环境问题采取取边检查、边交办、边整改、边回头看的工作模式,督促问题属地立行立改。工作中还探索建立了 “六项清单” 工作流程,制定 “问题交办清单、问题责任清单、整改落实清单、督查复核清单、结果通报清单、履职提示清单”,形成了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再到履职通报的责任闭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河长履职到位。2025年截至目前,共发现畜禽粪污、建筑及生活垃圾入河、污水直排等各类水环境问题270个,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227个,整改率为84%。

    (六)强化宣传引导,织密“氛围网”

    我市以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强化百姓“爱河、管河、护河”意识。近年来,印制河长制宣传手册及宣传单4万余册,印发《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1万册、印制《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0.2万册。2022年,开展了“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千山区唐家房镇乡级河长被评选为全国“最美河湖卫士”;联合市少工委开展了“我是小河长”主题教育活动。在鞍山日报开辟专栏“鞍澜-鞍山市河长制巡礼”;中央电视台“江河奔腾看中国”节目对辽河干流台安段进行了宣传,中国水利报刊登了我市乡级河长观后感,辽宁日报刊登了河长制方面宣传稿件2篇。2023年,联合市妇联开展了“三八妇女节、巾帼助力河长制”活动。2024年,开展“河长制进校园”,邀请中国水利学会教授走进直播间,举办走进温泉企业节水宣传等活动。2025年,中国水利报刊登了《“祖国钢都”的三色护水实践》,对我市河长制经验做法进行了报道。我市将持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全面贯彻河长制的宣传力度。

    二、河道垃圾治理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意识

     以沿河百姓为重点,持续强化宣传教育。继续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为契机,并进一步注重日常宣传引导。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提高公众对城乡垃圾治理的认识和参与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对河道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河道垃圾治理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宣传报道河道垃圾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分区管理

     严格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流经各镇的流域进行划片分区,将河道垃圾治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乡镇、村组,建立层级清晰的责任体系。要求各镇、各部门切实加强责任区内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倒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河道等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严禁在河道周边堆放,要求农村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场所,远离河道区域,从源头减少垃圾入河隐患。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海城市、岫岩县全域环卫一体化运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收集转运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入河现象。同时,加强对已实现环卫一体化运行地区的监督管理,确保运行效果。推进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整合,在有条件的镇街统筹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在沿河村庄合理布局固定垃圾池,配备足量垃圾桶,为村民提供便捷的垃圾投放点,并做好垃圾池日常清理工作,防止垃圾堆积造成二次污染,改善村庄环境卫生。

    (四)严格河道执法,强化监管打击

     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非法向河道倾倒废弃物、破坏河道环境的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形成强大震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感谢您对我市河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改进工作,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