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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鞍山市城区整治违法违规用水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5-10-17 15:52 来源:鞍山市水利局 作者: 点击:


    各取用水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城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秩序,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城区整治违法违规用水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鞍山市城区(含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且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内,所有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违规用水行为。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1.自行整改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存在擅自凿井和违规用水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须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停止违规用水行为。

    2.核查处置阶段: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水行为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封停,并根据情节实施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责任,有监督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的义务。举报经查属实者,奖励人民币200元-1000元,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铁东区       0412-2699704

    铁西区       0412-8858009

    立山区       0412-7333390

    千山区       0412-2312357

    高新区       0412-5281198

    经开区       0412-8486628

    千山风景区   0412-8070117

    市水务集团   0412-2965768

    特此通告!

    鞍山市水利局

    鞍山市水务集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