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城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秩序,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城区整治违法违规用水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鞍山市城区(含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且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内,所有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违规用水行为。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1.自行整改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存在擅自凿井和违规用水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须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停止违规用水行为。
2.核查处置阶段: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水行为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封停,并根据情节实施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责任,有监督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的义务。举报经查属实者,奖励人民币200元-1000元,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铁东区 0412-2699704
铁西区 0412-8858009
立山区 0412-7333390
千山区 0412-2312357
高新区 0412-5281198
经开区 0412-8486628
千山风景区 0412-8070117
市水务集团 0412-2965768
特此通告!
鞍山市水利局
鞍山市水务集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