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发电(海城)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三峡能源海城1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杆塔F47-F48架空线路涉海城河(析木村段)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及附件资料收悉。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三峡能源海城1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跨越海城河(杆塔F47-F48)防洪评价变更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三峡能源海城1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跨越海城河(杆塔F47-F48)防洪评价变更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按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加强与周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沟通,不得影响周边水利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安全,编制度汛方案,做好防汛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度汛安全。在每次行洪后,及时安排人员对涉河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三、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接受水利部门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涉及的工程穿越河段的河道治理、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做好配合。
四、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事宜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五、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加强项目运行管理期对堤防的安全监测,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堤防出现冲刷破坏或险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要求进一步采取补救措施。
六、工程防治补救措施应尽快开工建设,所采用的工程措施应于2026年汛期前全部完工,工程防洪标准应与流域规划防洪标准做好衔接。
鞍山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