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规范用水行为,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背景
据水利部2023年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通报,鞍山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同比下降1.16米。2023至2024年,全市开展地下水违规问题专项整治,2024年四季度我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同比上升0.63米;在2025年最新超采区划定中,鞍山市已无浅层超采区,专项整治初见成效。但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城市供水量与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存在数据偏差,以2024年数据为例,全市日供水量为36.49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却达42.9万立方米/日,近5万立/日的水量来源不明;温泉水的排水含氟问题尚未解决,地下水偷排盗采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威胁城市水资源安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管理体系。强化计划用水监管,严格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通过系统治理、多措并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筑牢水资源根基,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助力我市建成绿色低碳美丽城市。
三、工作目标
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为目标,着力破解城乡供水、排水及再生水利用难题,实现水资源效益最大化。强化对经营性企业及个人(以下统称取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业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约束、行政监管、经济调控、教育引导、信用惩戒等手段,构建“取水许可规范、用水计量精准、中水高效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税费依法征收、违法取水必究”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协同提升。
四、整治范围
鞍山市城区用水户(含地热水);重点地区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重点行业为高耗水的工业和服务业;重点企业为钢厂、造纸厂、印染厂、游泳馆、洗浴场馆、洗车厂、城市(小区)绿化等。
五、主要任务
(一)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已有的自备井应当限期封闭。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工程由实际管理单位或个人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或公共供水管网不能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由取用水户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照规定要求安装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三)城区内“城中村”用于农业灌溉、村民生活用水的自备井,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提出申请,由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可暂不列入封停范围。
(四)推进排水监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在重点企业的排水口安装排水计量设备,通过用水户取、排水量的数据对比,精准识别违规取水线索。
(五)推进中水回用体系建设。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加快构建市区中水回用体系。拓展应用场景,建设中水回用取水泵房和输配管线,优先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景观补水、建筑施工等领域推广使用再生水。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市城区中水回用专项规划,为全市中水回用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统筹推进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构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回用”的再生水配置网络,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2025年10月底前)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综合运用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及自媒体矩阵,通过线上发布权威通告、线下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全面解读封闭自备水源井的政策背景、目的意义,同步公开盗采地下水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持续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围绕依法治水、管水、用水、护水核心要求,通过专题报道、案例解读等形式,深入揭露盗采地下水对生态环境、水资源安全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生动传递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任部门:鞍山市水利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鞍山市水务集团;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鞍山市住建局)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11月底前)
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各城区、开发区需对本行政区域内自备水源井(含地热水井)进行全面摸排,重点聚焦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源井逐一登记造册。针对重点地下水取用水户开展专项清查,具体包括工业企业、游泳馆、洗浴场所、洗车场、集中供水点、水源热泵,以及涉及市政用水、园林绿化用水、物业小区绿化用水等,完善城区自备水源井动态管理台账。对排查中发现存在违规取水问题的用水户,要即时建立问题清单,上报专班办公室,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依据。(责任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鞍山市水利局、鞍山市住建局、鞍山市水务集团;配合部门:鞍山市温泉集团、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鞍山市城市管理局、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百日攻坚阶段(2026年1月底前)
分类整治,依法封井。成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以前期排查发现的取用水问题清单为基础,建立“一问题一台账、一整改一销号”机制。对符合取水要求的取用水单位,指导其向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限期补办完成;在水务集团已实现有效供水覆盖、保障区域正常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对不符合取水要求的自备水源井要坚决取缔,采取有效方式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并同步完善封井工作台账。对涉嫌非法取水、破坏水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任部门:鞍山市水利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鞍山市公安局、鞍山市水务集团)
(四)排水监测体系建设阶段(2026年10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全面完成排水监测体系核心建设,为排水动态监管、污水处理费精准征管提供科学、实时、可靠的数据支撑,推动水资源管理精细化发展。在排水管网关键环节精准布设监测设备,覆盖重点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入口,统一安装排水监测计量设备(如智能流量计、数据传输模块等),保障设备稳定运行,实现排水量实时监控。市住建局以排水监测系统采集的实时计量数据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向排水企业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费征管合规、透明,推动排水管理良性循环。(责任部门:鞍山市住建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鞍山市水务集团;配合部门:鞍山市水利局)
(五)中水回用体系建设阶段(2026年12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为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新鲜水消耗与污水排放量,助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以“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为原则,夯实中水回用体系建设。
1、拓展应用场景。对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引水管线和取水泵站,为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市政车辆冲洗、建筑施工降尘等领域提供稳定水源。在城市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布局小型中转蓄水池,优先覆盖绿化集中区(如城市公园、大型绿地)、矿山生态修复周边等用水集中或补水需求迫切的区域,提升局部区域中水使用效率。
2、强化规划引领。把中水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鞍山市城区中水回用专项规划,为全市中水回用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3、推进中水管网建设。将灵山工业园区做为核心试点,推进新建覆盖灵山热电联产项目、鞍钢灵山厂区及重点企业的中水管网,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设备技术改造、生产工艺优化增加再生水使用量,探索工业园区中水回用模式。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中水回用管网铺设,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最大化减少工业新水取用量与全市污水排放总量,助力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4、推广雨水利用项目。我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为764.1mm,有雨水资源利用潜力。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雨水收集利用项目,探索中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系统在社区建设和建筑设计的应用场景。支持相关行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示范项目,推动雨水收集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展示雨水收集利用的实际效果和经济效益。
(责任部门:鞍山市住建局、鞍山市水利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鞍山市水务集团)
(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阶段(2026年12月底前)
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含温泉)资源开发、利用与监管,筑牢法治化管理根基,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阶段,积极推进《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沟通协调市人大,依据人大立法计划,推动条例尽快出台。(责任部门:鞍山市水利局;配合部门:鞍山市司法局、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鞍山市温泉集团)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调度,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市温泉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鞍山市整治违法违规用水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承担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进度跟踪、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确保跨部门、跨区域工作高效衔接。
(二)组建执法专班,提升联合执法效能。强化打击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市水利局牵头组建专项执法专班,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与市公安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专班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法查处,毫不手软。
(三)夯实封井支撑,保障整治闭环落实。配齐执法检查车辆,确保执法人员能快速响应、全域覆盖,配齐封井作业设备等必备资源,根据不同井型、地质条件配备专业封井工具、密封材料及配套设施,保障封井作业的规范性与密封性,避免出现渗漏隐患,以强有力的保障推动整治闭环高效落实。
(四)完善信息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链条。各部门要建立整治违法违规用水工作责任人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台账。工作专班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导调度,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将挂牌督办或约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