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意见征集
    《鞍山市水利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鞍山市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03 08:27 来源:鞍山市水利局 作者: 点击: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贯彻落实辽宁省水利厅等9部门相关通知精神,结合鞍山市洪涝灾害防御实际需求,市水利局联合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8部门制定本方案,旨在全面加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涉及5大重点任务,包括完善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布局、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完善重点领域防洪抗灾体系、完善防洪排涝抗灾支撑体系。同时,明确了5项具体保障措施。

    1.完善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布局。做好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对重要防洪保护区、中小型水库、中小河流等开展洪水风险分析,完善洪涝灾害风险图。科学布局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在重点流域科学布局水库、堤防、排涝泵站等防洪排涝基础设施,构建标准适宜、风险可控、安全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

    2.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积极推进水库建设,推进岫岩县石湖水库建设,开展岫岩县前营水库现有调蓄工程扩容前期论证。大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完成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实施辽河干流滩区整治。谋划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项目,重点推进青苔峪河、小柳河河道工程治理。深入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国家“三北”工程建设,加大尾矿库治理力度,统筹防洪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实施辽河干流生态封育。

    3.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力度,优化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老城区高风险点位防洪排涝能力,更新改造排水管网,因地制宜科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防洪与抗旱兼筹、外排与内蓄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加强城市自然水系保护修复。消除农业农村防洪排涝重大隐患,村镇规划避让高风险区域,留出充足的行洪通道。加强粮食主产区、设施农业重点区域排涝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重点涝区治理,新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要配套必要的防洪排涝措施。

    4.完善重点领域防洪抗灾体系。健全重点领域防洪安全制度标准,推进重要通信、供水、交通、能源、储备等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确保安全的防洪标准。增强重点领域防洪抗灾能力,全面开展重点领域防洪抗灾问题排查,加快推进防洪设施改造提升。提升重点领域防洪抗灾协同水平,重点设施防洪纳入流域和城乡防洪体系统筹考虑,按照一体规划、企业主建、属地主管原则加强协同配合。

    5.完善防洪排涝抗灾支撑体系。加快完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加强抗洪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高风险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优化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强化应急通信保障,开展抗洪救灾专题培训,增强干部群众应急救援技能。加强水文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合作与数据共享,统筹用好数据资源。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末端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进行调度,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对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资金保障。密切沟通省直单位,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用好农林水、城乡建设、交通等资金渠道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统筹支持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项目。

    3.空间保障。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及时做好土地要素保障。

    4.制度保障。做好规划环评,健全防洪相关管理制度和地方标准。强化河湖长制,充分发挥各级总河长的牵头抓总作用。

    5.督导考评。加强方案实施全过程管理、分类督导和跟踪评估。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任务建立台账,适时开展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