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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水利局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时间:2025-12-03 08:28 来源:鞍山市水利局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鞍山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鞍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一)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

    1.推动支流和中小河流达标建设,治理中小河流5条101公里。其中,已落实专项资金的小柳河、青苔峪河2条24公里河道治理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未落实专项资金的小柳河、哈达河、雅河3条77公里河道治理项目推动纳入省项目储备库,持续跟踪国家政策,积极争取省以上资金。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推进外辽河连通工程前期工作由省厅牵头推进,市、县配合。

    责任单位:规财科、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3.继续落实防汛“四级包保”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防汛抗旱、水库、水电站、堤防、城市防洪、防御山洪泥石流、防台风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压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

    责任单位:河库科、中心河库防汛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31日

    4.汛前邀请省级专家,开展多层级、多内容、多角度、全覆盖的防汛抗旱专业知识培训,全方位提升业务水平,市、县、区配合。

    责任单位:中心河库防汛部

    完成时限:6月20日

    5.总结全市各级防汛工作中好的模式、好的方法,结合全市防汛准备工作实际,开展全市防汛抢险救援演练工作,市、县、区配合。

    责任单位:中心河库防汛部

    完成时限:5月31日

    6.统筹做好全市防汛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调整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人员,市、县、区配合。

    责任单位:中心河库防汛部

    完成时限:5月31日

    7.修订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指工作规则、防办工作细则。

    责任单位:河库科、中心河库防汛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31日

    8.组织各地区编制水库巡查方案、落实库管员奖惩规定,开展新一轮害堤动物隐患排查整治。市、县配合。

    责任单位:中心河库防汛部

    完成时限:5月31日

    9.开展市级组织编制的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4条的行洪能力分析和特征水位确定,重点对省直水库下游河道进行全面复核。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31日

    10.开展汛前风险隐患自查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导整改到位。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31日

    11.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责任单位:管理科、综合科、河库科、中心质安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31日

    12.加强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监测,分析研判汛情发展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科学精准调度防洪工程,严格指令执行监督,最大程度发挥减灾效益。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9月30日

    13.落实山洪灾害预警“叫应”机制和人员转移“五个关键环节”责任,监督指导各地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9月30日

    二、构建水网工程体系

    (一)构建水网主骨架大动脉

    14.完成水利投资20亿元。

    责任单位:规财科、河库科、综合科、管理科、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5.加快推进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审查、审批进程并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厅牵头推进,我市配合。

    责任单位:规财科、管理科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健全农村水利保障体系

    16.按照省有关要求,推进中型灌区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7.积极配合省厅完成全省涝区系统治理项目大可研编制,推动实施海城市、台安县2个重点涝区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8.全面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全力加快台安县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进度,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项目80处。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9.积极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农田灌溉井排查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0.组织各地按时发放移民补助资金;加快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1.组织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五五”规划。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2.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推进灌区、涝区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规财科、综合科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完善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23.配合省厅推进重点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全面强化河流生态流量监管,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管理科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4.以市级行政区为单元提出母亲河湖复苏名录。

    责任单位:管理科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5.巩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成果,足额泄放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6.完善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7.积极推动省级水利风景区创建。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8.强化河湖长制有效实施,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在同级政府网站公示,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强化各级河长办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开展河长履职监督检查,落实好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机制。持续深化“河长+”协作机制及跨市河流协调保护机制作用,完成2024年松辽流域、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29.推动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储备和实施。指导各地规范开展省级幸福河湖自评和申报工作,开展市级复核评价,创建省级幸福河湖不少于6条(段)。完成17条河湖健康评价并建立健康档案。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完善水域岸线保护治理体系

    30.组织开展“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推动精准治河。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31.提请市总河长签发《鞍山市总河长令》。6月底前,基本完成防洪重点河段、问题突出河段、人口聚集的中小河流和山区河道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32.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河库科、中心河库防汛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33.严格落实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6月30日

    34.组织编制“十五五”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河道采砂规划计划许可制度,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审查审批,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35.推动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36.持续完善生态封育工作机制,开展巡查检查,巩固封育成果。

    责任单位:中心河库防汛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完善地下水综合治理体系

    37.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管。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38.在新一轮国家超采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配合省厅划定我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中心地热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四)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体系

    39.配合省水利厅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组织编制《鞍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5),同步推进重点县(市)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中心水土保持移民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40.实施台安县沙地歼灭战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0.6万亩。完成2024年侵蚀沟治理项目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土保持移民部

    完成时限:9月30日

    4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加强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力度,市、县、区配合。

    责任单位:中心水土保持移民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42.结合鞍山实际,总结省内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逐步开展黑土区侵蚀沟治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模式,探索建立水土保持治理投入循环机制,市、县、区配合。

    责任单位:中心水土保持移民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四、完善数字孪生水利体系

    (一)完善“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

    43.加强与省水利厅联系,共享水利遥感卫星数据。

    责任单位:河库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44.开展取用水在线计量监测现状调查分析,推动取用水在线计量监测新技术新设备应用。

    责任单位:管理科、综合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

    (一)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体系

    45.梳理分析“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执行情况,提出“十五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建议。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46.开展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抓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

    责任单位:管理科、综合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47.强化取用水管理手册应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48.配合国家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配合制定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名录。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建立健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制度体系

    49.配合编制《辽宁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和“十五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0.组织开展市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1.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已有灌溉计量设施校核、率定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2.配合发改部门完成中型灌区灌溉供水成本监审。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3.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以批复的取水许可为基础,细化完善灌区用水户用水权。

    责任单位:综合科、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4.配合梳理分析工业用水定额实施效果,配合开展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5.加强工业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6.调查工业和产业园区循环用水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探索建立水资源“全周期”管控机制。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7.推进用水权交易改革,完成1单以上用水权交易。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8.配合完善《辽宁省节水产业目录》。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9.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利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60.推动实施1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61.全市年度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80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62.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机制,开展市县水效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63.建立节水“大宣教”工作格局,强化节水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六、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

    (一)健全水利规划体系

    64.加快推进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水网规划编制,上半年全部完成批复。

    责任单位:规财科、行政审批科

    完成时限:6月30日

    65.扎实做好我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规财科、机关各科、中心水资源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66.推动三岔河新建大灌项目,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项目,辽河、浑太等涝区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由省厅牵头推进,我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责任单位:规财科、综合科、河库科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完善水利投融资体系

    67.深入推广“节水贷”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管理科、规财科

    完成时限:12月31日

    68.参照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经验,推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

    责任单位:管理科、河库科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健全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

    69.配合完善跨市、县行政区河流水量分配成果,科学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0.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加快推进取水计量数据接入,进一步扩大取水在线计量覆盖面,着力提高数据到报率和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管理科、综合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四)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

    71.压实水利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和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责任,紧盯关键环节,优化施工组织,强化工期节点控制,加快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管理科、规财科、综合科、河库科、中心质安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2.加强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管理,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加快资金支付。

    责任单位:规财科、管理科、综合科、河库科、中心水保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3.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投标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管理科、机关各科、中心各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4.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管理科、综合科、河库科、中心水保部、河库防汛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5.开展水利建设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配合省厅全面推行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检。

    责任单位:管理科、中心质安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6.配合省厅完成全省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平台(鞍山部分)和1个试点水库(海城市上英水库)、1个试点区域(海城市)矩阵建设,海城市配合。

    责任单位:中心河库防汛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7.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覆盖。

    责任单位:管理科、机关各科、中心各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8.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与状况评价,配合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

    责任单位:管理科、机关各科、中心各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9.落实《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安责险第三方服务监管。

    责任单位:管理科、机关各科、中心各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80.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形成对水利安全生产违法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管理科、机关各科、中心各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五)健全水利法治体系

    81.开展《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的论证调研。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管理科、中心地热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82.加强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完成时限:12月31日

    83.强化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运用,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机关各科、中心水政监察部

    时限:12月31日

    84.加强水利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案件摸排核查,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机关各科、中心水政监察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85.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机关各科、中心水政监察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86.依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机关各科、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87.落实综合窗口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涉水行政审批工作吗,修订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机关各科

    完成时限:12月31日

    88.开展“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机关各科、中心水政监察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七、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一)健全组织体系

    89.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水利发展优势。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90.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科学规划干部梯队建设,着力引进培养储备专业技术人才,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水利高质量发展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水利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健全教育体系

    9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92.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抓好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督,强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将廉洁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当中,推动廉洁文化、精神文明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水利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93.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7月31日

    94.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导和考核,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健全制度体系

    95.加强党内法规和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确保法规制度落实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四)健全责任体系

    96.明确各级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工。优化责任落实考评机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风险评估,确保责任一贯到底、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97.建立健全党组(党委)领导群团工作的机制,加强工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培训和竞赛,提升职工业务能力;加强统战工作,凝聚党外人士智慧和力量,形成党建与群团工作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98.进一步完善水文化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全省水利领域文物普查,深入挖掘辽宁水文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各科、中心各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99.持续做好防汛抗旱、水网建设、河湖生态、水资源刚性约束、节约用水、农村供水安全等领域的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各科、中心党群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0.紧盯年度目标任务,超前发力抢机遇、拼抢争实谋项目、千方百计抓落实,坚决打好防汛抗旱减灾、重大项目审批、重点工程建设、深化水利改革等水利攻坚战,全力推动年度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中心河库防汛部、水保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