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025年11月,我局共接受了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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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项目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