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行政执法,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近日,鞍山市水利局与鞍山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正式签订了《水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根据协议,鞍山市水利局将涉水事务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行使,委托期限两年。委托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提供法律支持并解释权限;受委托单位将以市水利局名义实施执法,不得转委托,并对超越权限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确保执法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处理适当。
本次委托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破解了执法资格与能力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盘活了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力资源,切实弥补了机关持证人员在实战能力上的短板。同时,已建立了“1+N”联动机制,由1个科室牵头抓总、统筹监督,推动多部门协同发力,有效避免了“一委了之”的情况,以“服务+执法”模式全面提升水事监管效能。